转发《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定》的通知
各工委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定》(粤工总〔2012〕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围绕我市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用生动的创新实践丰富理论,用科学的创新理论推动实践,进一步统一思想,确保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推动中山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全市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
附: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定
中山市总工会
2012年3月5日